戈爾為什麼要這樣做,因為他認知到,"在遵從政黨之外有更崇高的職責,我們將國家放置於政黨之上。"
當時我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,"不僅美國,所有民主國家的選舉,關鍵不看勝利者,而是敗選者,能不能尊重法治,視國家利益超越黨派之爭。"
戈爾所以做到了,當然有他本人的民主素養等因素,另外更重要的是,在民主制度比較成熟的美國,如果戈爾不這樣做,而採取街頭運動,煽情抗爭,結果將會嚴重傷害他所屬的政黨的前途,所以連他的黨內同仁也不會允許。更關鍵的是,美國的輿論、民意更不會允許,連認同戈爾所屬政黨理念的報紙、電視等媒體,也會出於愛這個國家,而不會贊同。這種大環境的制約,也迫使戈爾既不能那麼想,更不能那麼做。
臺灣這次選舉糾紛,最後如何解決,是趨向北京式的清算,還是美國式的真正尊重?凍蒜?和法治,真是"臺灣第一次,世界都在看"。
(原載臺灣《自由時報》 2004 年 3 月 29 日鏗鏘集)(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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